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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案上千万!毕节这起案件二审维持原判

云上毕节 2022-03-30

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大方检察 Author 大方检察

△上图为广告信息


▲庭审现场


原大方建材厂厂长、原大方云龙建材有限公司(原名大方县资源服务公司)法定代表人、原大方腾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玉龙,原大方县水泥厂职工、原大方腾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副部长、常务副总经理宋明琼涉嫌贪污罪一案,由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
▲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


经法院审理查明:被告人李玉龙利用其担任大方建材厂厂长职务便利,伙同其妻宋明琼篡改国有企业下属集体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,从而占有永贵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价值1713.894903万元的股份并从中获得分红4593. 776745万元,同时利用担任大方腾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,将腾龙公司款项中103.102686万元占为己有。


▲庭审现场


根据李玉龙、宋明琼的犯罪事实、犯罪性质、情节、对社会危害程度及到案后的认罪、悔罪表现,其一审判决如下:


一、被告人李玉龙犯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。


二、被告人宋明琼犯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。


三、对被告人李玉龙和宋明琼贪污的大方县云龙建材有限公司(原大方县资源服务公司)在大方县永贵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1.83%的股权予以没收,发还大方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;随案移送的沃尔沃越野车一辆、已扣押的涉案款667.480166万元及已冻结的大方县云龙建材有限公司(原大方县资源服务公司)在大方县永贵建材有限公司2019年未分配的红利及2020年未分配的红利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对被告人李玉龙、宋明琼的其余违法所得及孳息继续追缴,其中103.102686万元发还大方县腾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。


一审宣判后,被告人李玉龙、宋明琼不服,提出上诉,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
来   源:大方检察‍

编   辑:吴   芳

编   审:邹江川

监   制:杨廷兵

总监制:朱光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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